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市人社局、市财*局、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西宁市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金额有所调整。
据悉,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定为:
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即按4.2%月缴费额为:元×4.2%=元/月;
建立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即按8%月缴费额为:元×8%=元/月;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已参加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西宁城区的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缴费。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到西宁市各县、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