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套商品房被判用来抵偿万元债务,可在法院执行时,却有案外人声称这些房产已抵偿给他人。因执行标的存在争议,该批房产被搁置两年多。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检察官介入监督后发现,房产原来是“假交付”,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法院最终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目前该案按程序正在恢复执行。
检察官向当事人询问案件相关信息。检察院供图
年7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决,桂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李某某共同向广西某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未履行,西乡塘区法院裁定,将桂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下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某小区的28套商品房,用于抵偿广西某物资有限公司的债务。
该案执行期间,案外人杨某、黄某却声称,涉案的28套房产在法院查封前,已抵偿给他们且已经交付,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执行标的存在争议,之后的两年时间里,涉案的房产被搁置。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败诉后,案外人、被执行人还可能去申请再审,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如此拖延执行,广西某物资有限公司有些承受不住,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申请对该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该检察院受理了申请,主办检察官经过调查后,又前往桂平市房产所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取证调查。检察官实地调查后发现,杨某、黄某自行给28套房产中的个别套房安装了防盗门和窗帘,其余绝大部分房产还处于毛坯状态,所在楼栋外立面脚手架也均未拆除,未安装电梯,未通水电,并不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至今仍未竣工验收,根本不符合交付条件,不能认定涉案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已被合法占有。由此,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该建议获法院采纳。同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也驳回了杨某、黄某的诉讼请求。
近日,广西某物资有限公司给检察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目前,该案正在按程序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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