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月14日,省*府审改办、省司法厅联合省*府新闻办召开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孙青海围绕近日省*府印发的《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就*策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做了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司法厅行*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薛蓉就相关内容答记者问。
据孙青海介绍,为深入推进*中央、国务院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提升*务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青海省司法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2号),起草了《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报请省*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内容:(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府。(二)工作目标。在全省各级行*机关办理行*许可、行*确认、行*给付等依申请行*事项,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证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三)工作内容。分为“明确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联通共享数据资源、突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八个方面。(四)保障措施。在省*府推进*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省司法厅牵头抓总,组织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各级人民*府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年3月31日前,省级行*机关统一在青海*务服务网和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5月31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统一在青海*务服务网和本级*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7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垂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薛蓉就“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如何办理”以及“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