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商务厅省财*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策的通知》要求,西宁市将对符合申领-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车辆给予资金补贴。
申领补贴范围:
1.申领-年度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年期间在西宁市车管部门登记注册上牌(转移登记车辆除外)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公交车)、货车(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
3.符合过渡期期间技术指标的车辆;
4.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5.已达到或未达到运营里程的车辆。
申领补贴期限:年3月20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候)。
申领补贴资料:
1.购车单位: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及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里程数有要求的需提供行车证加仪表盘显示的公里数照片、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购车个人: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主本人同名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车辆登记证书及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运营里程有要求的车辆,按照申领补贴的范围要求及时向西宁市商务局进行申请,达到运营里程条件后,经西宁市商务局核实后给予补贴。在申领补贴期限内(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未向西宁市商务局提供申报补贴材料的视同放弃。已申请或已领取补贴资金的用户,不再重复申请。
相关事项可咨询西宁市商务局,联系-。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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