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促进基金可持续运行,自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82元、达到元。其中:财*补助提高30元、达到元,个人缴费提高52元、达到元,此次调标新增财*补助应一半用于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目前的80元提高到95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调标所需财*资金,扣除中央补助后剩余部分,由省与市(州)县级财*按8:2的比例承担。
年个人缴费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须在年参保缴费时一并补缴,补缴部分单独列账。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切实抓好此次调标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宣传月”活动,加强参保缴费*策的宣传,确保调标*策落实到位。各级财*部门将积极筹措和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正常支付。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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