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12月6日,市民梁先生致电本报交通热线反映,一擦玻璃器从天而降,导致他的车被砸,在多方寻找责任人未果的情况下,他求助晚报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据梁先生反映,他的车停放在海湖新区电力小区同和园1号楼外面的停车泊位上,12月5日中午,他突然接到保安来电话称,他车的后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砸了个大洞。据梁先生说,他赶到现场后,发现一擦玻璃器掉在车旁,幸亏没有砸到人,不然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他立即联系物业调取监控视频锁定责任人,因该小区安装的监控探头不具备智能抓拍的功能,无法取证。为了尽快找到责任人,当日物业公司立即派人走访了1号楼几户居民,在业主群里转发消息查找责任人,并在此楼单元门口和地下车库都贴了告知,也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然而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一直无人出面承认,他感到很是无助,便求助晚报提供帮助。
就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祁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谁抛物谁担责,如果找不到抛物责任人,不能排除嫌疑的人要担责。为了避免全楼背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要求公安等机关负有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职责。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后,如果真正的罪魁祸首出现,那么是可以向他进行追偿的。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