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通讯员刘诗嘉张琪)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牵涉20万元货款的案件,这起执行案与众不同的是执行人员采用了柔性执法,在确认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执结。
当事一方为湖北仙桃一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公司),另一方为沙洋一公司(以下简称沙洋公司)。
年10月,仙桃公司与沙洋公司签订一份《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仙桃公司向沙洋公司出售6台口罩机,单价10万元/台。合同签订后,仙桃公司先后送货4台口罩机至沙洋公司指定的厂区,并安排专人安装调试设备至正常运行。后来,沙洋公司要求取消剩余2台口罩机的交易,仙桃公司表示同意。年11月,沙洋公司付款20万元。此后,仙桃公司多次找沙洋公司追讨拖欠货款20万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年11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沙洋公司向仙桃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是,沙洋公司以产品有质量问题等原因为理由,不服提起上诉。年3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5月9日,仙桃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随后,执行人员对沙洋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同时向沙洋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很快,执行人员发现沙洋公司账户上有可供执行的款项。这对于执行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冻结划扣到位就好。但执行人员并没有这么做,而是联系了被执行的沙洋公司,进一步讲明情况,希望在不影响沙洋公司的正常运转情况下执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对于执行人员细致的工作,沙洋公司人员深受触动,表示配合执行。
5月26日,执行人员执行到位,仙桃公司拿到迟到的20万元货款。对于执行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努力,仙桃公司人员高度赞誉,遂送上一面锦旗以表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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