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3%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2年10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3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