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金鑫通讯员刘茂林)8月23日,记者从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获悉,近日,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大港港南路34号灯杆处发生一起2辆电动车相撞,造成2名驾驶人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近日,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交警三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南大港港南路34号灯杆处发生一起2辆电动车相撞,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南大港港南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驶入非机动车道时观察不周与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道行驶不满16周岁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和郭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郭某、刘某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