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李兵
给爱车投保后,保险公司为车主出行提供了保障,能够在发生事故时为车主减少财产损失。不过,有些人却盯上了这笔保险赔偿金,企图通过制造事故骗取钱财。男子闫某便和好友琢磨出了这样的“妙招”,并且在一次得手后又制造了第二起,最终,他们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年8月份的一天,闫某在和好友汤某聊天时,表示想把私家车的原装大灯更换了,但为了省钱,琢磨着想制造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让保险公司赔些钱。“这事儿可以操作啊,你开车直接撞我的车就行,这样你我都能‘挣到钱’。”两人竟一拍即合。一个星期后,闫某和汤某挑选好地点,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随后,某保险公司认定闫某全责,赔付闫某余元,赔付汤某元。
尝到了骗保的甜头后,当年12月份,闫某又找到面包车司机常某,让常某的面包车与汤某汽车相撞制造交通事故。事后,某保险公司赔付汤某元,赔付常某元。为此,汤某又转给常某元的“好处费”。
近日,某保险公司在筛查之前的赔付案件时,怀疑闫某等三人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遂报警。在公安部门的深入调查中,闫某等人交代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汤某、常某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闫某、汤某、常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三人均已将骗取的保险金全部退赔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对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闫某、汤某、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以及适用缓刑,并处相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