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信贷紧缩、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时有发生,实现到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工程项目层层转包、非法分包问题严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使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12月19日泉州晚报报道,今年3月底,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屡治不止,建筑业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实行,泉州实现工资专户管理信息化。未按规定落实整改的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照规定列入“黑名单”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还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还未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还未全面落实,为部分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问题埋下了隐患。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导致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年12月31日新华网报道,普洱市出台了《普洱市工程建设领域违反治欠保支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还在建设领域推行“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即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用工单位及其务工人员的务工信息、工作考勤、工资支付及保证金交存、工伤保险缴纳、非法使用童工等内容纳入劳动监察、行业行*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三是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相关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预防拖欠的相关制度还未全面落实,个别县市不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造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加了难度。年12月18日新华网报道,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接连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大中街道全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两份文件,夯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行农民工工资预留制度,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联合惩戒拖欠工资的失信行为,把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任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和按月发放。
四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不足。现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面对大量的投诉举报案件,大部分案件仅仅依靠督促、调解来处理,通过行*执法手段依法办理案件数量少,日常巡查工作开展困难。年9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