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从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开始实施分级诊疗新*。请广大市民尽快熟悉本次分级诊疗新的*策调整,尽快地适应就医流程,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据了解,本次*策调整的依据是年市*府出台的《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荆*办文[]10号)。该意见在年、年相关分级诊疗*策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确定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明确首诊负责、规范转诊流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策,该意见于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
生病了,首先到哪里去就诊,这是患者普遍最关心的问题。是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医院还是就近就便?此次分级诊疗新*明确: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选择医院首诊。也就是说,医院,也可以医院。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因为此次新*以病医院的看病能力和范围进行了精准确定,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和治疗的难易程度医院,突出体现不同难易程度的医院诊治,医院看该看、能看的病,避免“小病大治”,所以没有再要求群众患医院诊治。
此次医院必须“首诊负责、快速诊断”,3天之内要明确患者病情,一时不能明确诊断的,医院远程会诊诊医院诊治。能够明确诊断的,医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的,就地直接收治;明确诊断的专科疾病,医院收治;明确诊断后,不医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立即上转或下转到医院收治。
医院救治后,病情稳定,只需接受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和护理等服务的,医院接续治疗。同时,按照“就近就便、专病专治原则,医院之间可以互转。
所有转诊工作不需要患者自己去办理,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医院双向转诊服务部门落实“一站式”信息化转诊,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新*对患者转到荆门市外就医进行了明确规定:荆门市范围内,医院、医院、医院等3医院外,医院都没有权限向荆门市外转诊患者。医院接诊患者,经病情评估,认为需转往荆门市外的,医院远程会诊并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就地直接上转;经远程会诊,医院能够诊治的,立即按程序上转至医院诊治。该*策一方面保障患者病情不延误,另一方面减轻患者不必要的赴市外看病费用负担,同时也减少医保基金消耗。
荆门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出差、务工、读书、居住等,需异地就医的,本次分级诊疗*策中没有新的调整,仍按年4月市*府办公室出台的《荆门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荆*办发[]9号)中相关*策执行,即“凡在荆门市参保的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读大学生、异地居住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街办)医疗机构就诊,县、乡(街办)医疗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患者或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患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患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此次新*出台了新的对患者的激励*策和约束规定。患者因病情需要在荆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规范双向转诊的,不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向上转诊的,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补齐差额;向下转诊的,不再另设起付标准。
患者经明确告知后,符合转诊条件,但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不符合转诊条件,医院诊治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患者到荆门市外就医时,若未按规范转诊,自行到荆门市外就医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医院落实分级诊疗*策的相关监督考评机制。(荆门晚报记者周剑南通讯员许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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