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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3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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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在东宝工业园区共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这是我市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一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放到该法院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这是一起涉嫌侵犯某品牌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原告为商标权拥有方,被告为京山一超市、钟祥一副食商行。(据《荆门晚报》)


  根据新闻报道,原告起诉前走访发现两被告店铺招牌擅自使用某品牌酒的注册商标,并拍下证据,还由随行的外地公证人员进行了公证。面对突如其来的起诉,两被告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小本生意竟然因一块用了品牌酒图形标识的招牌而惹上官司,对方主张的赔偿金额也不是个小数目。两被告在庭审中大倒“苦水”:其中一被告曾于年与该品牌酒有过合作,后来没合作了,但没有拆除招牌;另一被告陈述,从他人手中接收转让的店铺时就有招牌,也没管它,哪想惹上官司。


  原告提起诉讼时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这两位被告看起来似乎有点“冤”,只是在招牌上用了品牌酒的图形标识,怎么就算侵权了呢?然而,是不是“冤”,不能只看着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就想当然。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把品牌酒的图形标识放在店铺招牌上,正是一种商标使用行为。这一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店已获得相关许可,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两被告中,一个是合作结束没换招牌,一个是接转店铺没换招牌,很有可能只是嫌麻烦、“懒得换”而已。他们却没有意识到“既然没有合作,就不应当把相关图形放到自己招牌上”这一点。说到底,还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才会惹上被告侵权的官司。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自觉规范行为,完全可以避免吞下这卷入诉讼、增加经济负担的“苦水”。


  避免吞下“苦水”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注意学法、知法、用法。开办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摸爬滚打,必须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能让自己做到守法经营避免“翻车”;另一方面则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遭遇侵害时才有“护身武器”。当然,法治观念的形成,不是只靠市场主体“自学”,它更需要职能部门持之以恒的普法教育。尤其是针对不同对象群体开展细分领域的宣传教育,帮助普法对象时刻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避免不必要的金钱付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评论员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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