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聂映荣通讯员曹焕郑卫)针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多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应跟踪督促,投诉办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日前,由长沙市发展改革委、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联合发文的《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于9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投诉举报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责任追究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13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及时受理投诉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长沙成为创业热土。截至年7月,长沙市场主体突破万户。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常态化问题处理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主体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的必然要求。”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出台上述《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长沙营商环境。
根据《办法》规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为市级投诉受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跟踪等工作。各级投诉受理机构应当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或者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投诉举报信息板块,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可以通过网站、电话、走访、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进行,提倡实名投诉举报。长沙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为-或-;电子邮箱为csyh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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