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易说财
P2P平台登报声明愈来愈多,有法律效力吗?在本文中,小易引用部分法律条款来说明题目的这个问题。如果你是一家P2P平台的出借人,正在或者是预备要在报纸中发表声明,建议细看下文。
最近,小易看到不少P2P平台出借人选择登报声明的方式,对平台不合理甚至不合相关良性退出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声明。最令小易壮观的,是如下这篇声明书。
《1月26日凤凰金融出借人委托律所刊发律师声明》
《扬子晚报》是江苏省级报刊,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晚报都市报。在省级刊发表占据一整篇板幅,相比在市级刊,权威与影响力都高了不少。
再细看,该报纸刊载的是出借人委托律师发表的声明,格式与行文均具规范性,避免了因不规范格式导致的法律上的风险。
在以往,登报声明以遗失声明为主,还有法律文书、开庭公告、启事等等。作为一种法律方式,遗失声明自然人或法人丢失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
遗失物品后登报声明,可以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登报人亦可免除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免责依据。
遗失声明登报有无法律效力?在浏览过多个律师以及律所给出的答案后,回答的核心是一致的:
有法律效力。
但是,也有前提条件。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效。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比如,在法律条款中提到登报声明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等等。
以上是关于遗失声明,那针对P2P平台的声明呢?这种方式近期才兴起,并没有明确的定性。但是既然都属于声明,按照官方对声明的定义,
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它是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向社会表明自己立场、态度的应用文体。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均可发表声明。声明可以在报刊登载,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台播发,还可以进行张贴。这里所说的声明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当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