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王铎)“医院业务员介绍接受整形手术,糊里糊涂欠下数万元贷款,结果导致精神压力过大自杀身亡……”昨日上午,邯郸市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警方接到报案后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因事实不清,已被法院依法撤销。
据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冀行初号行政判决书显示,王女士于今年6月25日前往被告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安居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申某医院医院诈骗5万元,造成女儿自杀的严重后果。
7月5日,派出所对王女士的报案以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同日作出“丛公(安居)行不字()第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认为王女士的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王女士对此告知书不服,向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分局经审理,于7月30日决定维持派出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王女士无奈之下,将安居派出所和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区分局一并告上法庭。
王女士认为安居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除了定性、认定事实错误外,适用法律也出现错误。医院涉嫌诈骗罪,提供报案材料所依据的法律为“刑法”以及“国家司法部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刑事案件立案,但派出所却以行政案件给予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据王女士诉称,女儿申某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整形之前一直服用治疗药物,医院明知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依然为其贷款进行整形手术,在行为动机上存在故意。女儿通过网络贷款后,由于精神压力剧增,最终走上不归路。
安居派出所辩称,经过调查取证,申某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