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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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段时间,不少朋友反映“供暖问题”。其中“捆绑收费”再次成为居民热议的话题。昨日,针对种种疑惑,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明确表示,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若热用户遭遇捆绑收费,可以投诉举报。
事件
都市阳光小区:取暖费捆绑垃圾处理费?
近段时间,石家庄市都市阳光小区的业主家明(化名)在缴纳今冬取暖费时,被告知先补交3年的垃圾处理费,“物业费里不是都含有垃圾费,咋还重复收费?”
据家明介绍,该小区为高层住宅小区,年交房。从去年起,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还开始代收一笔名为“垃圾处理费”的费用,每月为3元,一年就是36元,他感到这笔收费“不明不白”就没有缴纳。今冬供暖期来临前,他到物业处缴纳取暖费,被告知先补交3年的垃圾处理费,然后再收取暖费,“这不是捆绑收费吗?”
家明了解到,这笔垃圾处理费为物业代收,有相关政府文件,但物业捆绑收费的方式不尽合理。
23日下午,记者首先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闻听记者了解情况,对此事避而不答。
当天,记者查阅了石政发62号文《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使用煤气、天然气用户的居民及暂住人口,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天然气居民户,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该《办法》有效期自年1月日至日。
吉恒园小区:物业费突然涨价,不交就不收取暖费?
“我们小区趁着供暖季来临之前私自提高物业费,不仅如此还要收停车费、买门禁费,如果不同意就交不了取暖费。”23日,住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吉恒园小区的数位业主反映。
吉恒园小区位于桥西区吉恒街上,建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小区里都是联排的二层楼。
据业主张鑫(化名)称,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小区里突然来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张鑫说物业告知业主,要购买门禁,一个门禁收费10元,如果超过3个,一个门禁则要收费20元。另外收取60元/月的停车费,而且明确指出车辆损坏或丢失等与物业无关。此外,物业还要从今年10月份上调物业费,从原先的0.3元/平方米涨至0.8元/平方米。
他告诉记者,物业入驻小区大多数业主并不买账。“他们来小区并未得到广大业主赞同,只有小区业委会的几个人知道情况,突然通知要各种交费,大家肯定不同意!”张鑫说正因为如此,他在缴纳今冬取暖费的时候却被要求,要先交物业费等,再交取暖费。
该小区另外一名业主张庆(化名)也认为,小区物业存在“捆绑”收费的现象。目前根据他所了解的情况,大多数业主因不满物业做法还没有交费。“可物业说到这个月月底如果不交取暖费就没法供暖,我们又都十分担心今冬挨冻,这可咋办?”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并未“捆绑”收费,目前取暖费正常缴纳,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暂时搁置。
如何解决
市供热管理中心:热用户可投诉
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答复说,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交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如果市民遭遇此类问题,可以拨打各区供热办的电话投诉举报。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
从法规政策上来说,按照现在供暖“一管到户”的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相应的供热服务,包括供暖、收费、维修维护等。然而目前,依然有部分供热企业在委托小区物业来代收代缴取暖费,但无论如何,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都无法“委托”,一旦物业与业主之间因此出现矛盾,供热企业有义务出面解决取暖费“交费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