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重庆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职责划分、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逾期未改的,单位将被处以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网络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被罚款
《办法》明确: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在法律责任中,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设有奖励措施:市、区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垃圾分类建立责任人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及食品加工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不分类将被拒绝运输
《办法》明确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引导公众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
《办法》还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进行处理。
新闻多一点
主城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目前,主城区观音桥街道、化龙桥街道、覃家岗街道、鱼洞街道等23个街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民分类投放比例进一步提高。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到年,我市主城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街道比例将达到50%,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全市建成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共60座,其中,主城区建成运行焚烧厂3座,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运行易腐(餐厨)垃圾处理厂3座;启动并推进渝北洛碛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
目前,主城区易腐垃圾单日收运和资源化处理量已经达到0吨左右,主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超过20%。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