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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25 4:20:00

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年春节期间即将到来之际,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随着城市进程加快,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大气、噪音污染和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越来越大,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音污染,沧州市人民*府于年11月16日出台的《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京台高速、石*高速,沧廊高速公路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三点:

一、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市*府《通告》规定,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在禁放区域内绝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主张接受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使市*府的《通告》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共享、倡议、文明的舆论氛围。

三、勇于举报和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惩处力度,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对举报在禁放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创造良好的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秩序。请广大市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告别陋习,崇尚文明,警民携手共同为沧州的蓝天白云、和谐文明做贡献。

此致

敬礼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年12月31日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标准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二、举报方式1、举报-、-、举报信件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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