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繁荣兴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合肥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提供坚实的宣传文化思想保障,根据市财*预算编制要求,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01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00年8月0日—7日。
二、申报主体
1.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收集和申报。
.专业从事宣传文化活动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肥市各类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根据自身实际申报相应项目。
三、申报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成立周年、合肥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地域特色文化等内容,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讴歌*、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提倡多样化,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申报类别
1.群众文化活动
(1)基层巡演类活动:面向我市基层群众开展的文艺巡演类活动。文艺下基层巡演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场,单个项目主体演出不超过30场。
()基层调演类活动:面向我市基层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举办的文艺类节目评比和展演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3)大型文化活动:指在我市举办的,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的文化类活动。活动应具有规模大、参与广、可持续等特点。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00万元。
.文化精品创作
(1)舞台类:指以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等为主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及以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主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戏曲、话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中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广播剧和纪录片类。广播剧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反映合肥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录片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重大影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3)文学社科类:指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文学类作品和社科类作品。(不包括电影和戏曲剧本、台本等应用于舞台及广播影视类艺术的文学作品)。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文化展示交流
(1)美术、书法、摄影和网络文艺(网络视频、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创作、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相关项目应为国内外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在展示交流中须兼顾文化传播和普及功能,每个展品必须配有字左右的作品简介。展览地点除专业场馆外,鼓励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营、进网络。网络文艺类项目需是在国内主要网络平台播出,并具有较大传播力和影响力。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文化宣传与推广:指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建立专门的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4.文化队伍建设
提升我市文化工作者思想*治和业务能力水平的各类文化人才培养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评审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规范填写《0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汇总表》《0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征集表》《01年度合肥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申报表》和《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1、、3、4)
.各申报单位于8月7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七份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合肥市*务区东流路号市*务大楼A座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文艺处邮箱(xcbw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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