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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 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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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3日,太原晚报以《应聘者辞职后申请仲裁获补偿》为题,报道我站律师陈国辉援助农民工呼某依法讨要加班费的事迹,太原新闻网、搜狐、山西法制报等网络、媒体予以转载。

用工单位不签合同不缴保险不给加班费应聘者辞职后申请仲裁获补偿声称招聘物业经理,录用后却成了拓展主管;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险金;加班是常态,却从不给加班费……这样的工作干了5个月,呼先生实在忍无可忍,提出辞职。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帮助下,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获得了补偿。反复无常已至中年的呼先生为人踏实勤奋。年9月,我市一家物业公司在市人才市场招聘物业经理,他当即应聘并被录用。然而,他上岗后的实际职务却成了拓展主管。此后,物业公司既没有与呼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元。入职一周后,物业公司又告知呼某,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元。尽管公司反复无常,但呼先生仍然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但试用期结束后,物业公司并未为他“转正”。此外,公司经常安排他加班,却从不支付加班费,甚至中秋节加班3天、国庆节期间加班3天,都没有任何“表示”,平时也都是单休。工作一段时间后,呼先生多次找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转正和支付加班费。然而,公司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告知呼先生可以离职。今年2月份,呼先生无奈之下辞了职。依法维权离职后,呼先生感觉很郁闷,便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陈国辉律师受理了案件。陈律师帮呼先生找到相关法条并答疑释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82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7条规定,在“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倍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两倍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援助律师的释法清晰明了,呼先生听完心里有了底。仲裁维权援助律师帮助呼先生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委主持下,当事物业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并与呼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呼先生补偿金1.5万元。在仲裁委见证下,呼先生当场拿到了补偿款。援助律师提醒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一定注意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本报记者侯慧琴陈国辉,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站援助律师。专职从事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案件代理,受到委托人高度认可,并在媒体发表多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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