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
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
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此次发布的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对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根据市教育局要求:
查明有违规行为的,将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取消年内评奖评优资格;
取消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
对涉及的校长、分管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对负有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开展督查督办,对“十不得”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合肥日报“福利月”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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