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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互联网环境下的发不正当竞争诉讼救济路径专题研讨顺利举办
IPRdaily导读:7月31日下午,“互联网环境下的发不正当竞争诉讼救济路径”专题研讨在知识产权出版社顺利召开,与会嘉宾就“奇虎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和“青岛韩华快讯诉五八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展开研讨。
7月31日下午,“互联网环境下的发不正当竞争诉讼救济路径”专题研讨在知识产权出版社顺利召开。知识产权出版社副总经理李程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讲话。他对到会嘉宾表示欢迎,对大家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支持表示感谢。出席此次研讨会的嘉宾有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宿迟会长、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卢海君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国标律师事务所姚克枫主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陈明涛副教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桂香律师、字节跳动法务经理曲凌刚等。此外,还有来自国知局系统和新闻出版界的知识产权人士。研讨会由“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主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协办,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承办,平台负责人刘睿主持。新华网、法制晚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网、IPRdaily对研讨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报道。
出版社副总经理李程为研讨会致辞。他指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频繁发生,包括无正当理由屏蔽广告、设置不合理的robots协议、恶意软件冲突、恶意风险提示等,不仅侵犯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还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挑战。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事实和法律问题新颖、部分行为无法归入传统的知识产权案由、涉及复杂的网络技术等难题,需要企业界、立法部门、执法司法部门和学术界共同探讨,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资源中的已有规范,并以法律解释补充立法之不足,最终实现网络市场经济的有序、规范运行。
奇虎诉搜狗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姚克枫此案焦点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虚假宣传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我们知道,减少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也是一种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此案产生争议的是,作为减少交易机会的竞争者是否有权起诉,并主张赔偿。我们经常看到虚假宣传案件中,被告抗辩往往都是因为原告不能证明直接经济损失,所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判决直接确立了。但是虚假宣传即便没有直接针对谁,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竞争行为的经济分析》蒋舸在这个案子中,搜狗是不是真如法院判决一般违反了反法二条,这十分值得探讨。经济分析不仅是量化分析,定性分析往往也大有启发。用经济分析替代道德话语,关键是转变视角,提出正确的问题。我13年在《现代法学》发表的文章对此有详细分析。
落实到本案,法院可以参考交易成本为零的假想世界中的谈判结果来作为分析起点。系争行为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搜狗、奇虎、消费者。第一,就搜狗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搜狗提供免费输入法,消费者支付注意力,包括一定程度上容忍弹窗与广告。第二,就奇虎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奇虎提供杀*等核心服务,消费者支付注意力,包括一定程度上容忍弹窗与广告。第三,就搜狗和奇虎的关系而言,很难想象在交易成本为零时搜狗能通过向奇虎支付合理费用换取进入竞争的机会,所以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也很难课对搜狗课以责任。当然,如果奇虎能证明两个层面的事实,法院也可支持其主张:一是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消费者本不会允许系争行为发生。只不过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集体决策的困难使消费者很难通过诉讼消除这种分散损失。二是奇虎有资格作为汇集分散诉求的恰当主体。判决并未论及这两个层面,奇虎要证明这两个层面难度也很大。总之,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至少在案证据无法支持奇虎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认为搜狗的弹窗广告有夸大或误导之弊,不应适用反法二条而应适用有关虚假宣传的具体条款。
《移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王桂香本次研讨选择的奇虎诉搜狗案件很具有探讨意义,和以往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相比不同的是搜狗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直接针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中也提及“搜狗输入法所采取的上述弹窗推介和随后涉案四款软件的安装行为,在剥夺终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挤占了其他同类型竞争者的机会”,可见,相比某一具体浏览器公司,搜狗行为对用户选择权的侵害更为明显和直接。此种情况下,法院并没有要求进一步证明对的损害,而是基于对同类型竞争者都有损害,而认定对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点很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