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
没有上牌的电动车主
注!意!了!
刚刚
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召开的
新闻通气会上获悉
明日起
合肥严查无牌上路的电动车
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将从重处罚
1、对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及当事人相关信息,当场提醒当事人不得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重处罚。
2、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后,督促车辆所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车辆未按时、按规定注册登记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执勤民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对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骑车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车牌在车内或随身携带的,由执勤警力协助骑车人当场悬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当场无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督促骑车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悬挂号牌;系车辆号牌丢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并提醒骑车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领号牌,已登记未悬挂号牌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4、对上述车辆同时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下面已注册登记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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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电动车上路交通违法
首违警告、再违处罚
1、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重点针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方式为主要管理手段。
2、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处于警告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有拒不配合执法、拒不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及处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较为关心的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事项,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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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
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
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也有了明确管理方法
1、关于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依据车辆类型,此类车辆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摩托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关于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此类车辆属于非标准车辆,依法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于已购买使用的此类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对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告知当事人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存在的隐患,送达*策宣传一封信,由当事人在一封信上签字确认。通过全面摸排信息、*策宣传引导、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逐步引导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使用人放弃使用违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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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部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条款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于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3、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于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4、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6、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三十元罚款;
7、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8、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9、扣留车辆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数据半年电动车集中上牌量达万
去年6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启动电动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通过推行“互联网+”服务、科学设置网点、强化流动办理、广泛宣传引导,截至年12月31日,全市共登记上牌.3万辆,其中,市区上牌.2万辆,基本实现了“应上尽上”的目标。通过开展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有效解决了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问题,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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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肥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将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为方便市民办理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自年1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省电动车行业协会,在市区设立20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方便市民“即买即办”,登记服务站工作时间:9:00-17:00。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呼吁
处罚不是目的
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是为了预防交通事故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信息十分重要
赶快告诉
有电动车的亲友吧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责任编辑:笑颜▌广告宣传:(《合肥晚报》在A04版中对巢湖城管进行整版报道,其中主版以“农环整治让乡村颜值‘靓起来’,巢湖市再次夺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见成效”为题,详细报道了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总结出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此外还对基层动态、身边好城管、队伍建设、渣土管理等进行了详细报道。
原文摘录农环整治让乡村颜值“靓起来”
巢湖市再次夺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见成效
○经过农环整治,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美起来(六甲王村)○村庄干净整洁,呈现一幅美丽乡村田园风光(团山靳村)
城乡垃圾治理全覆盖,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村民改变生活陋习;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扮靓城乡面貌……今年以来,巢湖市城管局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清洁行动,不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精细化和长效化治理成果。
如今在巢湖,乡村正在发生着美丽变化,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值得一提的是,在合肥市—年度考核中,巢湖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再次夺冠!
垃圾治理打好环境整治“持久战”
团山靳村位于巢湖市苏湾镇西南端,背依石镜山。走进这个山脚小村庄,映入记者眼中的是干净宽敞的水泥路,每户村民门口放置着“蓝*”两桶,房前屋后清清爽爽,一幅整洁、美丽的乡村田园画呈现在眼前。
“现在是大变样了!以前村里又脏又乱,一条泥巴路,下雨天根本没法走。村民门前都是柴堆、杂物。”苏湾镇农环办主任苏俊生谈起团山靳村的“旧貌”直摇头。
“年苏湾镇投入多万对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实施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对环境进行提升,村庄面貌变得干净整洁。”苏俊生说,尤其是随着垃圾分类开展后,不仅村民的生活习惯得到改变,村里也实现了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团山靳村的“蝶变”,源于巢湖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
巢湖市农环办负责人陈振介绍,今年以来,巢湖市持续推进城乡全域垃圾治理全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对保洁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一组数据印证着人居环境改善:当前巢湖市实现城乡环境治理8个%的目标: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农村环卫市场化率达%、陈年积存垃圾清理率达%、垃圾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自然村庄清扫保洁率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率达%、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垃圾分类行*村覆盖率达%。
治乱成景提升村庄“颜值”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会产生一些拆旧遗留的石板、瓦罐等“建筑垃圾”。在汪桥村六甲王村,这些垃圾“变废为宝”,变成了花坛、树池、石板路和石头墙等,既解决了建筑垃圾无处倾倒的问题,又美化了村容村貌,成为一道具有乡土气息的景观。
“原先村里有一条沟渠,积满了污水。现在经过治理,变成了清水沟,再修上栈道,成为村里一景。”汪桥村*总支书纪钱国生介绍,这种“治乱成景”的改造,让村貌焕然一新,“颜值”提升。
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巢湖市以“匠心”精耕细作,注重整治乡村的“脏、乱、差”现象。
除了对村容村貌“治乱”外,今年以来,巢湖市城管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其中,市农环办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的集镇、公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需整改的乱堆乱放、牛皮癣、废品占道、破损广告等问题项。各镇街对照整治任务清单,组织力量,立行立改,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贫困村环境整治工作,对全市11个乡镇16个贫困村49个自然村开展验收和复查,进一步改善贫困村环境面貌,让群众满意度再上一个台阶。
提标提质全力打造净美乡村
随着年底到来,各种考核复检陆续开展,而一张张“漂亮成绩单”是对巢湖市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的最好证明:
在刚刚结束的合肥市首届“十佳净美乡村”复核中,巢湖市参与复核的4个乡村——*麓镇昶方村、柘皋镇汪桥集、槐林镇新王村和苏湾镇山戴村,圆满通过复核;在合肥市—年度第一、二、三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中连续取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成绩取得的背后,是有着一套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从巢湖市城管局获悉,市农环办坚持月初列出工作重点,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对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随机督查。发现的问题能当时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行解决的,依照问题清单整改,不定期组织“回头看”,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始终处于高位高质运行状态。
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没有尽头。巢湖市城管局将立足新起点,不断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扮靓城乡环境,为建设生态宜居的巢城助力。
拆!经营户占用公共走廊通道
*麓镇组织集中拆除行动还路于民
本报讯日前巢湖市*麓镇综合行*执法大队组织城管执法、建设规划部门,聘请专业拆除队伍,组成20余人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对烔中路沿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通道的2户违章设置卷闸门、1户违章设置铁艺护栏予以拆除。
烔中路是*麓镇的一条重要干道,商业氛围浓厚。2处超市经营户为扩大经营范围,私自占用其超市前公共走廊通道,将通道两端以及烔中路一侧门廊封闭,违章设置卷闸门。
“经营户在公共过道内摆设商品,形成了‘超外超’现象。”巢湖市*麓镇综合行*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另外1户餐饮店擅自用铁艺栅栏,将公共通道封闭,摆设餐饮桌椅,从事经营活动,不仅影响行人通行,占道经营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周边经营户多次对这3户举报和投诉。
市城管行*执法*麓大队对此高度重视,将此类问题列为整治重点之一。9月下旬,*麓镇综合行*执法大队组织执法力量,上门逐户宣传告知,要求其于国庆节前自行拆除。10月,镇综合行*执法大队安排执法人员,逐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在规定期限内,各经营户均未自行拆除。
“为此,我们经研究决定组织代为拆除,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3户违章设置物均被顺利拆除,恢复了通道原有的功能,受到周边群众的交口称赞。”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麓镇综合行*执法大队将组织专门力量,继续对书香路等主干道沿线占用公共通道等现象进行摸排登记,对不自行整改的,将继续组织予以拆除,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精心打造“书香名镇”。
本报讯一辆小型货车停在人行道,现场是一位老人在售卖农产品,家人却不见踪影。面对这一情况,巢湖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在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之时,也对老人做了妥善安排,以温情执法,获得老人理解和感谢。
日前,巢湖市城管行*执法五大队接到城管指挥中心信息,在市团结路东方景苑小区附近,有一辆小型货车在占用人行道售卖农产品。随即,五大队二中队执法队员卫洁、翟宏波一行前往该路段进行处置。
经过询问,原来老人家是高林人,一大早,儿子便开车把老人送到东方景苑大门处,将车停在了人行道上,让老人在此卖农产品。老人称儿子已回家,且不知道儿子电话。当执法队员告知不能占道售卖时,老人急得落泪。
此案件怎么处置?既要考虑到妥善处置一车农副产品,要及时解决占用人行道问题,更要考虑老人的人身安全。
经协调,由卫洁驾驶该小型货车将老人和货物送到适合售卖的场所,再通过车牌查询到车主联系方式,和老人的儿子取得联系。
在和老人的儿子联系后,卫洁加了他的
城市管理工作中,像这样大大小小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许许多多的巢湖城管人在日常工作中以服务人民为主旨,做好市民的“服务员”,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
“芳华夜校”开讲!
巢湖市城管局开展《*务处分法》培训
本报讯近日,巢湖市城管局邀请中国*法大学硕士、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院高瑞霞老师来到“芳华夜校”,以《学习*务处分法做崇法善治的城管人》为题,讲授公职人员如何在工作中做到更加规范的执法、更加自觉的地守法。城管局机关及二级机构人参加此次培训。
在培训课上,高瑞霞老师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务处分法》*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以及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务处分两部分内容进行精要提炼、深入讲解。参加培训的人员凝心听讲,勤做笔记,抄记了很多对日常规范执法和自觉守法的相关知识,并不时用手机抓拍PPT内容留存备用。
谈到课后的感受,城管行*执法一大队青年执法队员吴静分享了感言:参加这次集中学习,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有了更深认识,便于今后更规范执法,更自觉守法。
巢湖市城管局*组成员、副局长陶学勇表示,作为执法人员、城市的管理者,学法、知法、用法是职责所需、为民之要、爱己之举,通过培训让大家更珍惜组织给予的岗位,深学笃行,崇法善治,自觉争做遵规守矩、依法履职的优秀城管人。
巢湖城管开展行*执法辅助人员培训
本报讯为做好年全市行*执法辅助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日前,巢湖市城管局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局属各单位建设(城市管理)类行*执法辅助人员进行了岗位业务技能培训。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辅助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执法技能,推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人员进行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本报讯12月14日,记者获悉,巢湖市渣土管理城乡一体化工作已启动,将重点抓好工地进出口管理、运输审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渣土管理工作成效。
10月14日上午,巢湖市城管局对现阶段乡镇渣土管理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此次检查反映,当前各乡镇施工单位已具备初步的渣土管理意识,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开创渣土管理措施和效果全面一体化的良好局面。
广告布幔在风中“摇曳”
城管队员及时拆除消隐患
本报讯日前,巢湖市城管局执法队员周斗、李明等巡查至人民路百大段时,发现一大型广告布幔在风中“摇曳”,布幔中还附着发光灯管,随时都可能坠落。执法队员立即对现场做应急处理,用单车等可用设备,隔离出危险区域,保障过往群众安全,同时将该情况上报大队负责人。
经现场了解,该处布幔广告是由于大风导致破损。针对现场情况,执法人员开展拆除部署。经过专业操作人员近一个小时的高空作业,两块在风中“凌乱”的广告终于安全落地。当前,为应对冬季雨雪天气,城管队员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市民出行安全放心。
编审|周昊
二审|桂云龙
主审|陶学勇
巢湖市城市管理局长按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