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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8 17:42:00

紧急提醒

没有上牌的电动车主

注!意!了!

刚刚

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召开的

新闻通气会上获悉

明日起

合肥严查无牌上路的电动车

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将从重处罚

1、对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及当事人相关信息,当场提醒当事人不得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重处罚。

、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后,督促车辆所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车辆未按时、按规定注册登记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执勤民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对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骑车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车牌在车内或随身携带的,由执勤警力协助骑车人当场悬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当场无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督促骑车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悬挂号牌;系车辆号牌丢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并提醒骑车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领号牌,已登记未悬挂号牌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4、对上述车辆同时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下面已注册登记且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有牌电动车上路交通违法

首违警告、再违处罚

1、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重点针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方式为主要管理手段。

、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处于警告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有拒不配合执法、拒不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及处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辆。

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较为关心的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事项,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外公布相关消息。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此外对于

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

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也有了明确管理方法

1、关于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依据车辆类型,此类车辆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摩托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关于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此类车辆属于非标准车辆,依法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对于已购买使用的此类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对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告知当事人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存在的隐患,送达*策宣传一封信,由当事人在一封信上签字确认。通过全面摸排信息、*策宣传引导、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逐步引导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使用人放弃使用违规车辆。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延伸阅读

部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条款

1、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闯红灯(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于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3、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于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4、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5、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6、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三十元罚款;

7、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8、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的:违反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处以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9、扣留车辆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数据

半年电动车集中上牌量达70万

去年6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启动电动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通过推行“互联网+”服务、科学设置网点、强化流动办理、广泛宣传引导,截至00年1月31日,全市共登记上牌70.3万辆,其中,市区上牌.万辆,基本实现了“应上尽上”的目标。通过开展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有效解决了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问题,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目前,合肥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将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为方便市民办理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自01年1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省电动车行业协会,在市区设立0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方便市民“即买即办”,登记服务站工作时间:9:00-17:00。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门呼吁

处罚不是目的

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是为了预防交通事故

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信息十分重要

赶快告诉

有电动车的亲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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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陈家静来源:合肥晚报编辑: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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