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版本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重磅官宣刚刚市房产局发布合肥新房摇号
TUhjnbcbe - 2021/6/5 21:32:00
北京哪家治疗白癜风医院比较好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C%97%E4%BA%AC%E4%B8%AD%E7%A7%91%E7%99%BD%E7%99%9C%E9%A3%8E%E5%8C%BB%E9%99%A2/9728824?fr=aladdin
刚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

丨来源:安徽网

各有关公证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合房联〔〕1号),现就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年4月6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二、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策;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4.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方案应包括房源数量、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式及相关流程等内容。摇号方案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组织摇号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适时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上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符合限购*策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限购*策的登记购房人不予登记。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六、购房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在销售现场公示后送达公证机构,同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在登记期限内,符合登记规则要求的,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小于1.5的房源,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但不得变更登记规则设定的条件,否则,应重新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购房登记。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邀请3至5名登记购房人代表参与,摇号应全过程进行录像保存。摇号排序结果应当经公证机构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八、摇号步骤。(一)选房资格摇号。1.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不少于准售房源总数的30%。如刚需购房人数少于准售房源总数的30%的,所有刚需购房人直接获得选房资格;2.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类别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和准售房源总数之比为1:1;3.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登记购房人参加递补选房资格摇号,递补选房资格摇号名额为准售房源总数的20%;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摇中的选房资格、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展购房资格审核。如摇中选房资格的购房人未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则由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按摇号先后依次递补。(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摇号产生的选房排序(含递补选房排序)结果依序组织选房。选房人在公布的时间内未选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说明,公证机构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

十、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及放弃选房人名单、放弃签约人名单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十二、登记购房人应如实登记家庭房产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3年内取消其摇号购房登记资格。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本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策及本《通知》要求,落实摇号选房措施,不得无理由拒绝购房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

十四、公证机构应制定公证规则。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收费。对在公证摇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将根据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规定。本《通知》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

年4月14日

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销售许可证页面中设置了“摇号销售”字样。

近段时间以来,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对打击炒房客多次出手,力求进一步保障刚需住房需求。

官方此前发布:严厉打击哄抬房价

此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全文如下:

《通告》明确

一、对涉嫌煽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业主,由网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约谈当事人;房产管理等部门暂停其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措施。对未经法定程序在民*部门登记,擅自以房价指导类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经查证,民*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房源、虚假房价等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的,由网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专业意见及合理建议。

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恶意炒作房价或代理涉嫌恶意炒作房价的房屋。

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尚未交付或暂未取得产权证的房源信息。

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对参与哄抬房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网签权限,并列入行业“黑名单”。

四、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对捂盘惜售、加价销售、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广大购房者应当增强理性交易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交易风险。如有发现涉嫌捏造涉房言论、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可及时向*府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反映。

事关合肥房价!严打!严查!

3月11日下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约谈会,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策,依法、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11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4家重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约谈会。

会议指出,近期我市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小区业主以及自媒体也跟风炒作,煽动房价上涨,严重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针对以上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开展专项检查,并约谈了部分参与炒作房价的个人、自媒体,同时作出相应处理。对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涉嫌加外加价等违规销售线索正在履行调查处理程序。会议要求:

一是不得捆绑搭售、价外加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深化认识,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策,落实市委市*府“遏制扰乱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决策部署,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企业及员工通过收取“号头费”、“捆绑搭售车位”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销售。

二是不得虚假宣传、无证预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经营,房地产广告发布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无证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定金等任何费用。禁止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出售,不得捂而不售。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各房地产开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房地产市场乱象,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坚持守信之道、品质之道,自觉诚信经营,遵守行业规则。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相应措施,杜绝企业员工参与炒卖“房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新生态。

会议强调,对企业及个人涉嫌商品房加价销售、捆绑搭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三部门联合约谈违规房地产自媒体

今年3月,合肥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约谈会,对6家房地产自媒体平台(账号)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对其中两家自媒体分别作出暂停一周、暂停10天信息更新的处理,并将视情再处理。

三部门指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传播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坚持正确的*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不得触碰法律*策“红线”。在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时,要严格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审核把关,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六个不得”:

一是不得发布与中央提出的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精神相违背的信息;二是不得以个别房屋成交案例、部分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三是不得以非法定部门数据臆测调控*策变化;四是不得以夸张性标题,随意定性房地产市场,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五是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策,误导住房消费,直接或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稳定;六是不得传播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唱涨”或“唱衰”信息。

三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排查,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对违反中央“房住不炒”定位,违反网络自媒体平台(账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违反上述“六个不得”信息发布要求的,将追查平台(账号)主体责任,视情依法关停违规网站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磅官宣刚刚市房产局发布合肥新房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