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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7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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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司通过决议的方式同意对外提供担保,该意思表示的形成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情,即使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也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

案情简介


  年8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银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1亿元整。同日,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年12月10日,乙公司与甲银行又签订了银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1亿元整。同日,丙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提交给甲银行的资料有:同意为乙公司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担保函等。


  年,丁集团收购丙公司,并将其更名。年,丁集团以方丙公司为被告,通过诉讼方式确认方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因乙公司和方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经甲银行多次催要,丙公司归还了万元,余额1.87亿元至今未能收回。年3月,甲银行诉至高院,请求判令乙公司还本付息,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高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甲银行诉请。


  丙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以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已经被确认为无效为由主张免责,最高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该诉请。

裁判要点


  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是否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该真实意思的形成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情,即使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也只是在丙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丙公司上诉认为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法院确认无效直接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1、鉴于目前各地法院对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为保险起见,建议债权人在接受以公司为主体的单位提供担保时,应要求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决议文件,以尽到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防止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2、债权人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仅需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文件作形式审查即可,而不必深究该决议是否真实有效。提供担保的公司也不能以该担保决议无效、被撤销或者不成立为由,主张撤销担保或者确认担保无效,进而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


  3、当事人在判断公司对外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时,应坚持内外有别的思路。具体而言:公司内部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程序、效力等应与公司对外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程序、效力等相区隔。不能以公司的内部行为效力影响公司对外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更不能以公司对外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反向否定公司内部作出的决议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股权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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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国律师简介汪建国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任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央驻皖媒体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安徽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汪建国律师专注于公司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拥有ISO/TS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职业安全卫生体系审核员资格。工作经验丰富,长期负责公司企业的管理体系筹建、审核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执业以来,先后为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一凡会计师事务所、金鹃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耘联大数据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其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深受当事人和法律顾问单位的好评。汪建国律师长期从事法律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期间专注代理集团诉讼等疑难复杂案件。曾代理“安徽省*胶丸第一案(公安厅督办)”获罪轻判决,“安徽最牛钉子户(中央电视台曾报道)”张某某及亲属妨害公务罪案,作无罪辩护。“叶某涉嫌强奸罪案”作无罪辩护,获法定刑以下量刑。“杨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作无罪辩护,获免予起诉。年为为“韩某故意杀人案”再审申诉辩护……。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汪建国律师热衷于社会公益,常年为合肥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安晚报》、《合肥晚报》、《安徽网》等媒体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和经典案例点评解析,宣传普及法律。近年来,其通过大量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出生仅天被弃婴儿王某某维权,该案由合肥电视台跟踪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年受司法厅指派为安徽籍民工赴江苏“讨薪”,三日内追回全部拖欠款项,维护了安徽籍民工外乡务工的合法权益。年代理安徽省第一例“被精神病”侵权索赔案,该案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前夕获胜,案件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年获得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安徽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称号……专业特长:民商事争端解决、刑事辩护、婚姻及家庭财产传承、企业股权转让、专注于公司法律服务和经营性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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