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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9 4:42:00

检察日报/5月18日7版

市场交易领域诈骗犯罪“套路”翻新需重视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张*

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赵婕

近年来,商品买卖、投资理财等领域借助移动互联网及社会化传播为载体,增强了市场交易的便捷性、覆盖范围的广泛性,但也滋生了一些新型诈骗犯罪,由过去猖獗的“套路贷”变异为“套路卖”“套路拍”“套路投”“套路筹”等多样违法犯罪模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年至今,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市场交易领域诈骗犯罪案件件人,需引起高度重视。

“套路”变异升级的背景

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新发展新常态开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多层次市场主体空前活跃,市场经济逐步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与此同时,监管边际也趋于模糊,各种打着创新旗号的“套利”行为,乃至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如影随形。

二是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新需求新期待增多。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老百姓腰包鼓了,投资理财需求不断高涨,而近年来股市等直接融资渠道持续震荡低迷、P2P等网贷平台纷纷爆雷,群众投资渠道有收窄趋势;另一方面,老龄化社会问题逐步凸显,养老、保健、精神文化等深层次需求日益增多。

三是互联网信息化深度赋能,新产品新平台辈出。大数据、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手段层出不穷,互联网交易平台种类愈发多样,市场占比逐年攀升。
  

惩处预防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加大消费欺诈惩处力度。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信用为重要基石的认识,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涉嫌消费欺诈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处理,促使实现该类诈骗犯罪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尤其是网络搜索引擎等发布违规违法广告信息的处罚力度。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行*刑事协同发力,对涉嫌诈骗、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强化网络平台管理,斩断诈骗犯罪上游链条。落实最高检“六号检察建议”,推动诈骗犯罪的全链条、一体化和专业化惩治。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责任,严格App收集个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针对为网络诈骗等犯罪“吸粉”“引流”案件增多问题,强化即时通讯软件等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企业责任和义务,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屏蔽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建立落实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机制,净化网络空间。

三是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加强典型案例的研究指导。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合理界定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严厉打击以市场交易为外衣的诈骗犯罪活动。加强新型诈骗犯罪类案分析研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引导司法机关统一理解认识、把握诈骗犯罪本质。同时,加强市场交易领域新型诈骗犯罪的宣传引导,推动形成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司法理念,使“天下无骗”成为全民共识,形成社会各界预防惩处诈骗犯罪的合力。

四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市场交易中注重卖家信誉、购物平台资质的查询核实,冷静对待各类低价商品的优惠活动、高额回报等夸大广告宣传。理性认识保健品、收藏品等效用、价值,引导消费者从正规公司、途径、平台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参与投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售假买假行为。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及时举报、投诉市场欺诈、虚假广告等行为,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确保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处。

(来源/检察日报、庐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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