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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6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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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通讯员刘诗嘉张琪)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后出售牟利,此行为触犯何种法律?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此类案件给出答案,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告人为朱某,男,今年45岁,沙洋人,中专文化,务工。

年下半年,沙洋警方在工作中获取一条线索,朱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遂对其展开调查。因涉嫌犯罪,警方查明案情后将朱某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

法院查明,朱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后出售牟利,其中年4月至5月,朱某用3人身份证信息办理4套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卖给他人,由于被警方查获,还未收到钱,也未向提供身份信息的3人支付费用。

法院认为,朱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制发的公司营业执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责,朱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可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朱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据悉,3名提供自己身份信息供朱某办证的人员也受到警方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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