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通讯员刘诗嘉张琪)21日上午,沙洋一银行员工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真诚为民”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为银行化解一起借贷纠纷,并为银行追回15万余元贷款及利息。
年9月15日,该银行与宋某(男,30余岁,沙洋毛李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宋某发放贷款15万元,并约定贷款期限、合同利率和还款方式。同日,银行又与宋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宋某以其名下位于沙洋一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此外,银行还与宋某的亲朋蔡某、叶某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两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贷款,后该笔贷款于年7月15日开始逾期。银行多次联系催收,但宋某并未偿还,银行遂向该院提起诉讼。原来,宋某投资养殖龙虾亏本了。
年10月29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宋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蔡某、叶某对宋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银行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针对此案情况,认真调查,精心研判,多次与宋某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在不拍卖宋某抵押房产的情况下履行支付义务,但未果。后执行法官将宋某纳入失信和“限高”人员名单,并对他名下财产进行摸排,遗憾的是未能发现存款。执行法官扩大调查范围时,发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一人名下有足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存款,并依法进行了冻结。今年5月25日,宋某得知担保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很是着急,千方百计筹钱,最终于7天后履行了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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